勞委會下午舉辦「97年第2次全國勞工行政主管聯繫會報」,將勞工團體日前要求政府建立無薪假通報機制,列入討論議題。
各縣市勞工局代表除對實施通報機制達成共識,並將主動查核轄區內營運異常企業,無薪假申訴案件將列為立即瞭解、處理案件。
對於決定實施無薪假的企業,勞工局將輔導勞雇雙方參考勞委會昨天公布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簽訂協議。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表示,雖然無薪假通報和簽訂無薪假契約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但這樣做可以減少日後勞資爭議,對於勞雇雙方都好。
在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後,勞委會預計下週正式行文各縣市勞工局,預計明年1月啟動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