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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某國小教師以學生未交作業為由,毆打學生,學生家長向國小請求國家賠償,除損害賠償外並要求該校登報道歉。
Legal News
本案涉及某國小教師以學生未交作業為由,毆打學生,學生家長向國小請求國家賠償,除損害賠償外並要求該校登報道歉。
行政法令類
2010 年 02 月 09 日
爭執所在:體罰學生之國家賠償問題。
⚖️ 法律評析
法院見解:(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8年上國易字第2號判決)
本件除損害賠償外,花蓮高分院判決認定學校應刊登道歉聲明至1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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