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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強盜/搶奪

刑法§325普通搶奪罪

2009年10月23日
刑法§325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