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者的區別,竊盜是以和平手段,對「鬆懈持有」的破壞,如果用暴力手段但未達不可抗拒,是搶奪,如果到達不能抗拒,則是強盜。
一 、竊盜: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二 、搶奪:
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他人之動產,可能是一種暴力手段,但必須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
三 、強盜:
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三者的區別,竊盜是以和平手段,對「鬆懈持有」的破壞,如果用暴力手段但未達不可抗拒,是搶奪,如果到達不能抗拒,則是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