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方法可分為調解、仲裁及和解。
ADR全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中文意義為「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
而訴訟外解決紛爭的方法可分為:
(1)調解
(2)仲裁
(3)和解
仲裁判斷書除了什麼情形,法院才會駁回其執行裁定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