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33條【調解或仲裁聲請撤回,視為不中斷】
台中地區-4/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民法第133條:「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
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