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律教室:酒醉撿屍就沒事?「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的刑責天地線!被害人原諒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