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6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犯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第224-1或第225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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