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前條(刑法§224)之罪而有第2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以下列刑法第222條第1項之各款情形為猥褻行為者,則為加重猥褻罪
刑法§239通姦罪(通姦罪違憲,立法院於2021年5月已三讀刪除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