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第156條【軍事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 台中地區-2/8(六)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第 156 條
    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案件,無辯護人到庭者,不得審判。但宣示判決不在此限。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