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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被告/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281條【刑事被告不到庭的效果】

2009年10月02日
刑事訴訟法第281條【刑事被告不到庭的效果】

第 281 條
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許被告用代理人之案件,得由代理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