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自稱是強制執行處的人員,但未出示證件且無搜索票的情況,如同法條規定,要搜索可以,但是請出示法官簽發的搜索票。就算沒有搜索票,也要符合無搜索票可以進行搜索的要件,否則被搜索人是可以拒絕他人進入家中進行搜索的。
以上,到家中做強制執行,若是查封不動產 一般都是在門口貼了封條就走人; 如果是查封屋內動產,例如傢俱,書記官會約債權人在適當地點會合,然後一起前往,書記官會搭法院公務車。
因為是進入屋內,所以有的會同管區警察同行;有的人是自己會電請管區前往。
就如同法條規定,要搜索可以,但是請出示法官簽發的搜索票。就算沒有搜索票,也要符合無搜索票可以進行搜索的要件。〈這部分將有專文討論〉。
因此,回歸問題層面,甲在面對無搜索票的人員時,是可以拒絕他人進入家中進行搜索的。
刑事訴訟法第102條《羈押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