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部落格在訪客留言版出言不遜,涉及人身攻擊,因為網路是公開園地,因此仍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最常見的是署名OOO便公然張貼髒話,警方仍可透過發訊網址追查何人,即使沒有登入也還是抓得到人,因為網路上還是有所謂的IP位址可以查到來源,地址等。因此在他人部落格欲留有貶損他人人格的話語前應該三思。
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需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