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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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訊的定義是指:

    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

        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

    二、郵件及書信。

    三、言論及談話。

    而上述所稱的通訊,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

    理期待者為限。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