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是指房屋在有租約的情況下,買賣關係無法打破租賃的關係,買方沒辦法過問房屋的使用權,這時候租賃的效力會大於買受人的效力。只要符合「未定期租約而未經公證」或「逾五年之租約而未經公證」,兩種情況之一,一律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買賣不破租賃是指房屋在有租約的情況下,買賣關係無法打破租賃的關係,買方沒辦法過問房屋的使用權,這時候租賃的效力會大於買受人的效力。
可是在新法修正後今後凡是屋主未定期租約,或是訂約期限超過五年以上者,如果未經法院公證效力,那麼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是大於租賃權的效力。那麼新屋主基於買賣的效力,可不必理會租賃權、或者房客長期的占有,這對舊房東、新買主都有好處。 只要符合「未定期租約而未經公證」或「逾五年之租約而未經公證」,兩種情況之一,一律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除此之外,以下情況一律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賃權效力大於買受人效力。
1.五年內租約未經公證。
2.五年內租約已公證。
3.五年內租約未公證。
4.未定期租約已公證。
買賣房屋前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