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進房屋後難免對房屋進行裝潢,或者對房屋進行維護、修繕,這在不妨害其他住家的前提下是可以進行的,而自家房屋單純裝修在不影響大樓外觀下也不違法。
但如果裝修的是有跟其他住戶共有或設置管線的部分,那就要經過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後為之,而且要選擇對該社區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果有損害還要補償修復。
如果所居住的是公寓大廈,那只要是在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或公共使用部分的防空避難設備,不管是改變構造的顏色,或者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等,都要依相關行政法令辦理,還要經過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同意。
民法§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