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局判決:在民事訴訟是指訴訟繫屬(遞狀之後)言詞辯論終結完,法院作出的判決,每一審級都有一個終局判決。刑事訴訟則是指訴訟繫屬完到法院宣判時,所作出的判決。
確定判決:是指最後的判決,是指無通常上訴程序,不一定是指三審定讞,因為不是每個案件都可以上訴到第三審。
確定終局判決相當於確定判決,此時人民苦無救濟管道,若發現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有違背憲法意旨,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
司法院處務規程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