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8

法院裁准更生開始會通知財產登記機關及停止強制執行與訴訟

法院裁定開始登記更生程序後,就債務人之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為登記。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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