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後,是否得以繼續強制執行?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

依債清條例§48所示,受更生之裁定後,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債權或有優先權之債權者,不在此限。但於更生程序終結後,銀行仍得聲請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

註:
※擔保債權:例如債務人以房屋抵押貸款所生之債務,即屬擔保債權,不受上述條款之限制,法院裁定更生後,仍得開始或繼續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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