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債清條例§48所示,受更生之裁定後,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債權或有優先權之債權者,不在此限。但於更生程序終結後,銀行仍得聲請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
註: ※擔保債權:例如債務人以房屋抵押貸款所生之債務,即屬擔保債權,不受上述條款之限制,法院裁定更生後,仍得開始或繼續為強制執行。
前置性協商後多久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