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更生清算

債務人無能力繳交聲請費,是否就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

2009年09月07日
債務人無能力繳交聲請費,是否就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

債務人聲請清算而無資力支出費用者,得聲請法院以裁定准予暫免繳納

債務人迫於財務窘迫之現狀,而無力繳納聲請必要之費用時,得向法院說明理由,請求暫緩繳交聲請費。

1.無資力支出費用之事由,債務人應釋明之。

2.法院准予暫免繳納費用之裁定,不得抗告。

3.暫免繳納之費用,由國庫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