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係屬於有擔保債務,無須列入債務總額之計算。因此,其他卡債及小額信用貸款部分所積欠之450萬元未逾法定債務總額,債務人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若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得聲請清算程序。
我想瞭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可以問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