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費1000元
二、五年內自營業活動月平均低於20萬
三、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協商或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四、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五、債權人清冊
六、債務人清冊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全戶戶籍謄本
九、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報告
十、最新國稅局財產及近二年度所得清單
十一、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
十二、工作收入證明
十三、近二年金融機構往來交易明細
十四、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保險資料
法院免責裁定後,銀行是否得以向保證人請求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