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申請資格

清算聲請資格

一、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
二、對於積欠之債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三、無收入或入不敷出
四、曾經進行前置調解或協商而未成立者
五、法院尚未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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