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理更生程序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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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生申請資格

    1.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
    2. 對於積欠之債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3. 曾經進行協商而未成立者(限於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者)
    4.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1200萬元
    5. 法院尚未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註:
    ※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例如:計程車司機、麵攤老闆、市場攤販…。
    ※不能清償之虞─就是指可能無法清償。例如:原本有全部或部分能力可負擔債務清償,但因重大變故或遭裁員等情事,以致往後可能無法繼續旅行清償債務。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