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票據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票據上的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因此,如果筆誤部分是「金額」寫錯,條文中清楚規定是不得改寫的!所以除了金額部分,其他部分寫錯,是可以修改,只要原記載人在修改部分簽名就可以了。
支票是需要發票人動手親自手寫,所以筆誤寫錯金額或其他事項是很常發生的事情,那當支票寫錯時,該如何處理呢?
依照票據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票據上的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如果筆誤部分是「金額」寫錯,條文中清楚規定是不得改寫的!所以除了金額部分,其他部分寫錯,是可以修改,只要原記載人在修改部分簽名就可以了。
拿別人簽發的本票,該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