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搜索、逕行搜索、緊急搜索及同意搜索,這四種狀況,搜索是不需要搜索票就可以進入住家搜索。
有四種狀況,搜索是不需要搜索票就可以進入住家搜索。
一、附帶搜索: 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30條。會有此種搜索狀況出現,代表為了維護執法人員的安全,所以可以搜索犯罪嫌疑人、被告、證人隨手可及範圍內的物品,而不需要搜索票。
二、逕行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這是關於現行犯、被告、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當追捕過程中犯人逃入一般民眾住宅,其實那時候執法人員基於「急迫性」,已經沒有時間去聲請搜索票,因為若硬要等搜索票聲請下來才進去搜索,犯人早就已經逃到不知蹤影了。所以這種情況也是不需要搜索票。
三、緊急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當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如果沒有迅速搜索的話,證據將會在24小時內被湮滅、偽造、變造時。
四、同意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當受搜索人自願性同意被搜索,那當然就不需要搜索票了。
所以以上四種狀況,是搜索需要搜索票的例外。
警方可以隨意搜索住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