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店長不歡迎客人進來,可以驅趕,若被驅趕仍然賴著不走,依據刑法第306條仍然成立侵入住居罪。盡量準備可以錄音錄影的相關器材,蒐集證據以利提告,可以用衣物掩護住,再偷偷打電話報警。
雖然店裡是可供不特定人自由進出的公開場合,但是如果店長不歡迎客人進來,可以驅趕,若被驅趕仍然賴著不走,依據刑法第306條仍然成立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此時,盡量準備可以錄音錄影的相關器材,蒐集證據以利提告,可以用衣物掩護住,再偷偷打電話報警,聯絡警方,請警方盡快處理。
何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