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暴離婚之婦女,可否請領政府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除保障受家暴離婚婦女外,還有其他可請領該項補助的資格。

於98年3月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正式上路。

該條例除保障受家暴離婚婦女外,還有其他可請領該項補助的資格;此外,也有針對醫療、子女就學等補助,但其申請日期限於事發後六個月內,並且只能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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