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弄丟了,可依票據法之規定進行相關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止付通知 2.公示催告 3.除權判決
有些人總是不小心遺失了支票,那當遺失支票時除了慌張之外,請要以冷靜的態度處理自己所遺失的支票,這樣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可依票據法之規定進行下列步驟和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止付通知:如果您遺失了支票,請儘快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您的支票付款金融機構辦理止付,一般來說,您的支票付款金融機構會提供有關止付通知書的格式或範本,提供給您參考和使用。在完成止付通知後之五日內,要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日後您對支票付款金融機構,必須提出已為公示催告的證明。假如您沒有在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完成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您之前向支票付款金融機構辦理的止付通知,將因而失去效力,而且也不能再對這張支票再辦理一次止付。
二、公示催告:到法院的非訟中心,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法院會以一定的方式對該支票之利害關係人(如現持有這張支票之人)催告其於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在聲請公示催告時,您應該向法院提出支票繕本或開示支票要旨及足以辨識該支票之事項,並要說明您的支票是被盜,還是遺失或滅失,等之原因和事實。
三、除權判決:通常公示催告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後,如果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支票,法院會作出除權判決,讓該支票喪失其效力。在公示催告期間內有人出面主張這張支票的權利,如果此時雙方對此而有爭執,則須利用訴訟途徑來確認雙方之支票債權債務是否存在。
未經同意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票據,觸犯何罪?是否要負票據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