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據法§11第三項: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依其反面解釋,票據上金額書寫錯誤的部分,無法修正,其餘應記載事項,例如:發票人、付款人、抬頭、到期日等。如有記載錯誤或需變更以記載事項時,得於更改後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該票據仍屬有效。
根據票據法§11第三項: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依其反面解釋,票據上金額書寫錯誤的部分,無法修正,其餘應記載事項,例如:發票人、付款人、抬頭、到期日等。如有記載錯誤或需變更以記載事項時,得於更改後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該票據仍屬有效。
偽造印章製作空頭支票,犯甚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