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郵件處理規則第34第2項之規定,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因此,三年之內寄發存證信函的民眾均得向寄送之郵局查詢。
存證信函怎麼寫?5大步驟、範本要點與法律效力全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