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代筆遺囑,應該怎麼作?可以請律師為代筆遺囑嗎?不識字怎麼立遺囑?

依照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知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以下為簡單整理流程:

一、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其中一人兼為代筆人。

二、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代筆人)記載下來。 (可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三、經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後,若遺囑人同意內容,再記明年、月、日,代筆人

    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

四、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應蓋指印。

五、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1198條之限制。

而律師並非民法第1198條中所規定不得見證人的限制,所以律師原則上是可以為代筆遺囑的行為。

而不識字的民眾,可以經由口述方式,請見證人筆記下來;若不會簽名,可以按指印。這都在法條上面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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