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票要記載什麼。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 71 條第 3 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