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還需要到戶政辦離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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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故一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欲辦理離婚登記時,無庸雙方當事人均到場,由該當事人提出下列文件,即可辦理:

    1、離婚登記申請書
    2、全部判決書正本
    3、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4、照片
    5、戶口名簿
    6、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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