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要記載的事項如下:
一、財產的分配。
二、子女監護權歸屬。
三、贍養費。
四、子女探視權。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的支付。
基本上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其實要怎樣協議都可以。
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妥,也有二位證人作證,那就只要雙方簽字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就算生效。但是如果一方臨時反悔,或以各種理由推託,拒絕一同前往辦理登記,則離婚手續仍未完成,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而且對於他方的拒絕,也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因為協議離婚就是要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有一方不同意,使協議無法達成,就無法離婚。而簽妥但尚未辦理登記的離婚書,法律並未明定有效期限,所以只要雙方對當初協議的內容並無爭議,雙方還是可以持離婚協議書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判決離婚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