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康芮颱風來勢洶洶,除了有不能看劉德華演唱會的悲情,更有大量樹木倒榻,導致許多民眾因為將車子停在路旁,慘遭樹木壓毀,此時車主是否能申請國賠?
二.律師解說
(一).國家賠償法之賠償要件
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故所謂設置或管理之「欠缺」,係指依據客觀基準,公有公共設施不具備通常應有之狀況與設備之意,亦即欠缺客觀上之安全性之謂。是判斷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是否有欠缺,自應就各個公有公共設施之目的、構造、用法、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其利用狀況等諸般事宜,綜合考量後個別為之,而非以公有公共設施須達能防止一切損害發生為判斷基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國簡上字第 2 號民事判決參照)
1.所謂公共設施,由國家設置且管理,或雖非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者,均屬之。
(二).颱風樹倒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 關鍵在於是否不可抗力之因素
若是車輛遭路樹壓壞,而路樹的倒塌係因颱風地震等天災,因天災屬於「不可抗力之因素」,雖然路樹是由政府機關所管轄的公有設施,但路樹倒塌與國家機關在管理維護上,並不存在因果關係,也就無法認定政府部門應就車輛被壓壞所造成之損害,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惟當事人若是能舉證,政府就該路樹設置、管理維護上有缺失,仍有請求國家賠償之可能,如證明政府在颱風前就有枯萎或傾斜等狀況,而政府遲遲未針對該路樹,進行檢查及維護。
土石採取之行政程序與政府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