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持法院核發之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假扣押裁定等)或命債權人陳報車籍資料之公文,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查詢債務人車籍資料,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參考函釋:
交通部103年5月15日交路字第1030003233號函
法務部102年12月26日法律字第10203514550號函
五、 何謂支付命令?何謂本票裁定?藉由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有何優缺點?是否須費用?如何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