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交屋後對於房屋都還必須負擔5年的瑕疵擔保責任。保固的好處在於,建商在保固時間內,對於漏水會盡力修繕,買賣雙方都無須負擔漏水適合時造成的舉證責任,消費者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並在6個月內通知建商。
房屋漏水一直在台灣不動產買賣糾紛中名列前茅,戶外下大雨,室內下小雨,成為每一位購屋者的惡夢,除了購買前看屋要挑對時段,以確認屋外下雨時屋內情形,點交前也必須找專家幫忙驗屋,若驗屋時就發現漏水現象,或有漏水可能,馬上請建商改善後再行複驗,倘若是入住後才發現漏水,建商卻說漏水保固只有一年,而拒絕修繕或賠償,是否合理?
其實依照民法第365條之規定,建商交屋後對於房屋都還必須負擔5年的瑕疵擔保責任。保固的好處在於,建商在保固時間內,對於漏水會盡力修繕,買賣雙方都無須負擔漏水適合時造成的舉證責任,消費者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並在6個月內通知建商,都能向建商主商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建商對此有異議,恐怕就必須交由司法來處理,在訴訟程序當中,透過公證的第三方鑑定單位,來鑑定是否有漏水問題及嚴重程度,以進行估價。
建議消費者在發現漏水時,立即通知建商,並留下紀錄,一般會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收到通知,後若建商拒絕修繕,消費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漏水情形相當嚴重或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民法第3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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