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長期語言、精神暴力,妻可以錄音蒐證,訴請離婚嗎?

當遇到配偶一直使用言語及精神上暴力,如果有錄音存證,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其繼續施暴,若仍繼續施暴,則已經構成民法上「不堪同居之虐待」,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Q:小雲結婚後就一直忍受老公的變態性行為、語言和精神暴力,導致她罹患憂鬱症,小雲多次要求離婚,最後老公雖然答應,但卻要求要小雲的父母簽字,但她的父母卻不同意,請問小雲該怎麼辦?
 
A:本案中由於老公一直使用言語及精神上暴力,若小雲有錄音存證,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老公再對其施暴。如果老公仍繼續施暴,則已經構成民法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為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之理由。因為所謂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毆打、或辱罵、毀損自尊心等精神上傷害,所以小雲可以先行錄音、或蒐集其他證據資料,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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