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如果違反保護令,刑罰規定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
違反法院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重傷罪的認定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