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賠償
公法上之賠償係指公務員或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侵害人民權利,國家對其所為之賠償。
(二)補償
公法上之補償係指行政機關基於公益目的,依法所為之「合法」行為造成人民權利之損害,國家對其所為之補償。
如果原告是因為民刑事紛爭,後來告上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接到此類案件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