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內容,不管內容如何都屬有效嗎?

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既然說是協議離婚,那就表示離婚內容都是經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即可;但是會是毫無節制的協議嗎?不管多麼離譜的協議都是可以的嗎?

依照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只要協議內容違反現今社會下的善良風俗,依法律規定都是無效的。」

舉例來說:甲夫乙妻協議好要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寫道:「離婚五年內,雙方都不可以再行娶嫁,違反者須給對方新台幣一百萬元。」

但是,姻緣本是天注定,刻意用人為方式去破壞這種倫常運作,實在有違反善良風俗。實務曾經面對類似案例,當甲男在離婚後3年又再行結婚時,乙女拿著這份離婚協議書,要求甲男履行;甲男不肯,乙女便告上法院,法官以「此條款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為由,判定這種協議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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