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 聲請狀內載明下列事項: 1.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2. 請求標的及數量 3. 請求的原因及事實 4. 向法院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 (三) 每件需繳聲請費用五百元予法院。 (四) 支付命令法院是依書面審理,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提醒:聲請狀內之請求標的、原因及事實涉及當事人請求是否有理由,日後可能影響訴訟,建議先和熟稔法律之人討論。
什麼是背書?在法律上的意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