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庭位置怎麼座?
  • 台中地區-4/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根據現行家事事件法新制,法院在審理家事事件時,可以在下列兩種法庭之布置形式中,擇一使用:


    一、一般家事法庭布置圖(如下圖所示)

    上圖所列編號,分別代表:
    1:審判長席;
    2~5:法官席;
    6:書記官席;
    7: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
    8:家事調查官;
    9:原告(包括上訴人、聲請人、參加人)代理人(含程序監理人)席
    10:被告(包括被上訴人、相對人、參加人)代理人(含程序監理人)席
    11:原告(包括上訴人、聲請人、參加人)席
    12:被告(包括被上訴人、相對人、參加人)席
    13:應訊台(供當事人以外之人應訊用)
    14:證人、鑑定人、獨立參加人、關係人(含程序監理人)席
    15:學習法官(檢察官)席
    16:學習律師、記者席
    17:旁聽席
    18:調辦事法官席


    二、溝通式家事法庭布置圖(如下圖所示)

    上圖所列編號,分別代表:

    1:審判長席;

    2~3:法官席;

    4:書記官席;

    5: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

    6:家事調查官;

    7:關係人(證人、鑑定人)席

    8:原告代理人席

    9:原告(聲請人)席

    10:陪同社工席

    11:程序監理人席

    12:被告代理人席

    13:被告(相對人)席

    14:陪同社工席

    15:程序監理人席

    16:證人、鑑定人席

    17:關係人席

    18:調辦事法官席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