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家事聲請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請裁定准許公示催告事:
聲請人為○○○之○○(請寫明兩人關係),○○○於民國○○年○月
○日_________________(請敘明事實)失蹤後,迄今已逾○年。為此提出戶
籍謄本○件及○○警察局查尋人口證明○件,聲請貴院准許公示催告。
此 致
○○○○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一、戶籍謄本○件。
二、○○警察局查尋人口證明。
三、其他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家事事件狀紙範例: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