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肇事如何請求損害賠償,需要區分兩種狀況。一、公車司機「在行使職務」時肇事,因為是在「工作時」時發生車禍;則司機對被害者有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客運公司是司機的僱傭人,法律上客運公司要負起「連帶責任」。二、公車司機「不是在行使職務」時肇事:那就與工作無關,只有公車司機依自己的侵權行為向被害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求償問題是屬於民事方面的問題,那就從民事法規下去做探討。 公車司機跟客運公司基本上有成立民法上的僱傭契約關係;司機為受雇者,客運公司為雇主。區分兩種狀況 一、公車司機「在行使職務」時肇事:因為司機是在「工作時」時發生車禍事故;則司機對被害者本身有成立民法第184條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但是,客運公司是司機的僱傭人,司機的工作行為,擴大了客運公司的營運範圍,所以當司機在工作上出狀況時,法律上賦予客運公司要負起「連帶責任」,所以客運公司依照民法第224條連同受雇者公車司機,對於被害人有法律上的賠償義務。 二、公車司機「不是在行使職務」時肇事:那就無關工作上的問題,那客運公司也就毋須連同公車司機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只有公車司機一人須因自己的侵權行為向被害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酒駕的認定標準及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