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狀紙範例: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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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載:聲請程序監理人狀紙範例



    家事聲請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事:

    聲請事項

    一、為○○○選定程序監理人。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聲請人係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民國○○年○月

    ○日生)之○○(寫明兩人關係),因其父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

    )                                                        

    (請依具體事實及理由敘述之,事實及理由若複雜,則分點敘述),

    □其行為與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利益相反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或行使有困難)

    □為保護(老人/其他有程序能力人)○○○利益之必要

    爰依家事事件法第15絛第1項規定,請求 貴院裁定如聲請事項。

     

     

     

     

       此  致

     

    ○○○○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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