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市(縣)人,身分證字號○○○,茲依民法之相關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一)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配偶○○單獨全部繼承。 (二)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三、本人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人:○○○(一定要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小提醒: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定程式(參考以上範例及以下注意事項),就是有效的遺囑,但如果財務關係較複雜,或擔心立好了遺囑,繼承人不願履行或遭隱匿,可請律師代筆遺囑(04-23756755)。連結:預立遺囑好處多
※注意事項:
A男與B女為夫妻,生下雙胞胎之C女與D女。A男為傳香火,認識E女。E女之夫赴大陸經商多年,久未返回台灣。E女對A男謊稱仍為單身。二人同居一年後,生下F男。A男乃提供F男 之生活日用品。A男為C女之營業,贈與60萬元。A男贈與一年後,因車禍死亡。A男死亡時對債權人G與債權人H分別負債120萬元與240萬元。試問:A男死亡而留下720萬元時,應如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