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盜版,商標法與著作權

將友人贈與之LV仿冒包包上網販售,已經觸犯了商標法第82條的規定,因為明知該包包為沒有得到LV的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的商品卻圖販賣而陳列,其可能會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A女為賺取外快,乃將友人贈與之LV仿冒包包上網販售,又將之前購自夜市看完之盜版DVD影片上網販售,不料為網路警察查獲,A女可能面臨何種刑責?

將友人贈與之LV仿冒包包上網販售,已經觸犯了商標法第82條的規定,因為明知該包包為沒有得到LV的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的商品卻圖販賣而陳列,其可能會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將自夜市看完之盜版DVD影片上網販售的行為,因為明知是盜版的DVD影片,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在網路上,符合商標法第87條第1項第6款的情形,也算是侵害了著作權,所以依照同法第93條第3款的規定,A會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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