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ㄧ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互相間。 三、兄弟姐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由上述條款可以知道,不管有沒有離婚,父母雙方對小孩都有扶養義務。可以根據本條提起民事訴訟;等法院民事判決確定後,可依照判決書內容要求須給付扶養的一方按時給付;若再不給付,可依此聲請做強制執行。只要名下還有財產、有收入、有工作,有金錢來源,都是要負起扶養的責任。
判決離婚中「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的適用範圍